因为超音波是一种物理学要素,一种动能,怀孕期间B超在胎宝宝组织人体器官成型期限内(三个月内),对宝宝发育可能存有轻度影响,因此 不适合数次B超查验。一般状况在怀孕期间做B超不必超出4次为好。这4次分别是:
1、怀孕初期1次:在停经6星期过后,除开妇科常规体检以外,应根据B超明确宫腔内怀孕是不是一切正常。比如子宫腔探察不上一切怀孕迹象,而在子宫体外探到出现异常的肿块,融合别的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結果就可以考虑到宫外孕可能。因此 一般倡导于怀孕初期根据做B超确立是不是一切正常怀孕或双胞胎、葡萄胎等。
2、孕中期2次:大概在16周上下需要再做一次B超,怀孕期间B超能够掌握胎宝宝成长发育大致状况。在28周上下再复诊一次B超,这时B超可以较为清楚的掌握胎宝宝组织人体器官生长发育状况,进而掌握胎宝宝是不是存有畸型。若有畸型,这时中止妊娠(还需依据妇科医生建议及有关现行政策),是较为适合的。
3、孕晚期1次:在36周全产期前做B超,能够确立孕妇羊水是多少和胎盘的功能,及其胎宝宝有没有胎儿脐带绕颈,如果有羊水过少,胎盘钙化,胎宝宝胎儿脐带绕颈,怀孕期间B超需融合临床医学再考虑到是不是再次怀孕。另外B超能够依据胎宝宝的头径、骨骼的精确测量估算胎宝宝的休重,确立胎宝宝的胎方位,来预测分析孕妇是不是可以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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