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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渝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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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TDP治疗器,治疗板直径124毫米,最大消耗功率250瓦特,最高板面温度350度,均配有具有长通功能60分钟定时器,支撑臂长度为500毫米其特点在于:外形美观、轻便灵活、价格低廉。
使用范围:
肩周炎、各肢体关节扭伤、促进外科手术后的伤口愈合、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软组织损伤、伤口感染、小儿腹泻、神经衰弱等。
禁忌病症:
高烧、开放性肺结核,严重动脉硬化,出血症等症不适于用于TDP治疗。高血压患者不得照射头部。
使用方法:
1、按安装要求装配好后,调节支臂及照射头至所需的治疗位置及角度。
2、使用时应确认电源电压与治疗器主要技术指标相符(见主要技术指标表格)。先将治疗器电源插头插入额定电压电源插座内,再旋转定时开关旋钮ON(不定时接通)位置,指示灯亮后,待机预热15分钟即可进行照射治疗。
3、若需定时治疗,可将定时器旋钮按顺时针方向旋至所需要定时位置(10~60min)。不使用时应将旋钮旋至OFF位置,断掉电源,拔下电源插头。
4、照射治疗时,照射部位皮肤应裸露,距离约30厘米,皮肤感觉温度40摄氏度治疗效果最好。或以患者自感舒适为宜,温度过低疗效差,温度太高易灼伤皮肤。对婴幼儿使用时,皮肤温度酌减。
5、照射时间通常每次约30~60分钟,每天1~2次,7~10天为一个疗程,也可根据病情确定照射时间,也可作长期保健性照射。
6、治疗时可直接射照病社区,也可结合中国传统医学经络穴位照射,以便于针对性更强的治疗(详见临床应用参考表及参考穴位图)。
7、治疗器应在规定环境条件下使用,勿使其在过高或过低温度和潮湿环境下使用,也勿在刺激性化学品及腐蚀性气体环境中使用。保持其在清洁环境中使用。
8、治疗器在使用时,不可剧烈转动、摇晃和强烈震动。调节支臂伸缩及转动时不得超过技术指标规定的范围。
9、治疗器在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使其置于干燥、清洁和无腐蚀性气体环境中保存。
10、治疗板有效工作时间为1500小时,超过1500小时疗效将下降(此时治疗板颜色变浅呈灰色),应更换新治疗板以保证其疗效。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
2、使用前或长期放置后使用应检查导线有无破损现象,如导线有破损现象,必须更换后才能用。
3、治疗器使用的电源插座,必须是有可靠接地线的三孔电源插座。其电压为规定的额定电压。
4、使用时严禁触摸照射头网罩内的治疗板和其它机件,以免被烫伤或引起触电事故。
5、照射面部时,应戴上有色眼镜或眼罩,保护双眼,以免发生眼球干涩现象。
6、请勿让儿童和神志不清者操作使用或接近加热头。
7、首次或较长时间放置后使用,照射头可能出现冒白气(烟)的现象,这是照射头保温材料吸潮所至,待预热一段时间后会自行消失。
8、治疗器出现损伤或故障时,请勿自行带电修理,可与本公司或当地销售商及指定维修部门联系维修。
价格面谈,量大从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