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81-2021-00267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新增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包组一:制氧设备(两套机组);包组二:外科综合楼新增医疗设备。
2.标的数量:包组一:1套;包组二:1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限价(元)-小计(元)
一-制氧设备(两套机组)-套-1-
2100000.00-
2100000.00
二-外科综合楼新增医疗设备-批-1-
4000000.00-
4000000.00
合计:6100000.00元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二:麻醉系统(高配)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简要技术需求:包组一:制氧设备(两套机组):制氧主机单机组产氧量必须≥30.0m3/h以上,双机组产氧量必须≥60.0m3/h以上。当用氧量超过单台产氧量时,另外一台机组根据用氧情况可自动投入运行,具有自动切换运行功能。系统既可全自动智能化运行,同时也能转换为手动运行,必须具备设备运行的最高可靠和安全性。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包组二:外科综合楼新增医疗设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卖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陆丰市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新增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陆丰市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新增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序号评审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要求,可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只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9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应依法取得本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10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截图存档。)13已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8日至2021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9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9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人民医院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大湖山
联系方式:0660-890557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陆丰市logandefault
联系方式:0660-614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泽林
电话:0660-6143992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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