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HZ2021ZC005
项目名称:深汕中心医院采购消化内科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深汕中心医院采购消化内科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98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超声消化内镜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3,600,000.00-3,600,000.00
1-2-医用内窥镜-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6,390,000.00-6,390,000.00
1-3-医用内窥镜-电子支气管镜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4,095,000.00-4,095,000.00
1-4-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895,000.00-89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天内交货至质保期满之日止。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深汕中心医院采购消化内科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深汕中心医院采购消化内科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提供2017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供应商,可只提供相关承诺函);(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供应商,可只提供相关承诺函);(4)提供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如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供应商,可只提供相关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截图存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购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至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汕尾市中心医院(深圳援建)筹备建设办公室
地址: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660-381936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汕尾大道中段东方花园2栋501
联系方式:0660-3803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660-380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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